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同政办发[2011]1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大同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九月五日
大同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为加快发展老龄事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根据《大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山西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制定《大同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2015)(以下简称《规划》)。
一、“十一五”期间我市老龄事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一)取得的主要成就
“十一五”期间,在中共大同市委、大同市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老龄办的精心指导下,全市老龄系统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大同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老龄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老龄工作在保障改善民生、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优化社会环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1、老年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建立健全。全市城乡养老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城镇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现了按时足额发放,并连续6年提高养老金水平,农村老年人生活保障开始有了制度性安排。全市医疗保险实现城乡全覆盖,社会救助制度进一步健全。市级建立了特困老年人救助金制度,“三无”、“五保”老人全部实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较好地保障了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2、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全市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为老服务设施建设不断推进。全市共新建完成老年基础设施项目90个,其中街道12个,社区49个,乡村14个,老年福利机构15个。全市共建成各类养老、敬老院137所,其中老年福利机构25所,有床位2863张,农村乡镇敬老院112所,有床位3603张。基本形成了一批立足社区农村、面向老人、方便实用的老年福利服务设施,较好地满足了老年人的需求。
3、老年人权益保障和优待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市各级老龄组织不断加强与公、检、法、司部门的协调配合,完善老年维权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老年人权益维护和法律服务工作体系。市县两级老龄办全部成立了老年法律援助工作站,139个乡镇街道成立了老年维权工作站,全市老年维权工作机构达到151个,涉老法律服务人数达到1705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老年协会把法律服务作为为老服务的中心内容,把调解家庭赡养纠纷作为主要任务,走村入户化解矛盾,维护了家庭和睦、邻里和谐和社会稳定。全市累计为101751名城镇老年人办理发放和124579名农村老年人免费办理发放了《山西省老年人优待证》。各级老龄组织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老年法》、《山西省实施〈老年法〉办法》和《关于切实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使“一法一办法”所规定的所有优待项目逐一落实到位,所有涉优单位、涉优窗口都按照规定实现了优待服务内容的挂牌明示,进一步弘扬了尊老敬老的优良传统,优化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