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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2011)

  负责设置地质灾害突发事件现场安全警戒线,疏散突发事件发生区域的人员;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事发现场周边地区道路交通秩序,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畅通。
  2.3.5 后勤保障组及职责
  后勤保障组的牵头单位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员由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粮食局、市气象局、驻同各邮政、通讯单位、大同供电分公司组成。
  负责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应急车辆、救援人员、气象预报、通信保障、资金保障、善后处理等工作,建立突发事件处置现场与上级应急指挥部的通信联络。
  2.3.6 调查监测组及职责
  调查监测组的牵头单位为市国土资源局,成员由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煤炭工业局、市环保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地震局、太原铁路局组成。
  负责对事发地突发地质灾害原因进行调查和动态监测,为突发地质灾害处置提供技术支持,防止发生次生灾害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
  2.3.7 新闻报道组及职责
  新闻报道组的牵头单位为市委宣传部。
  负责救援现场新闻记者的组织管理,按照指挥部提供的权威信息进行新闻宣传报道。
  2.3.8 专家咨询组及职责
  专家咨询组由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采矿工程、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和应急救援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按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突发地质灾害灾情和发展趋势,为指挥部决策提供抢险救灾咨询或建议,科学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地质灾害监测、预报
  县(区)政府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作用,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乡(镇)长和村委会主任及受灾害隐患威胁的群众,明确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发现险情及时向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各成员单位做好地质灾害信息的收集工作,并做好相应的防范和应急准备工作;气象部门应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气象服务。矿山企业、工程建设等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做好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加强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监测的协调和指导;组织专业队伍对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
  出现地质灾害前兆时,监测单位、监测人及知情单位和知情人,应通过各种预报预警方式(敲锣、打鼓、广播、电话、短信等)及时向周边受威胁的群众报警,同时向当地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有关情况。有关情况包括发现的时间、地点、发生的现象和影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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