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负责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市级负担经费的保障落实,督促县级财政落实本级财政负担的应急防治资金和救援资金,对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应急处置经费进行监督管理。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突发地质灾害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按照地质灾害分级报告的规定,审核上报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处置的措施和建议;对必要的应急处置工程进行技术指导。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突发地质灾害事件中受灾群众的临时救助和转移安置工作,负责灾区民房倒塌恢复重建和对灾民进行基本生活救助;负责对灾情损失的评估;组织对遇难人员遗体进行处置等善后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对农村公路及附属设施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确保农村公路畅通;组织协调应急运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工作。
山西省公路局大同分局:负责组织对国、省干线公路沿线和危害交通干线附属设施的地质灾害进行排查、监测、治理;及时组织抢修交通设施,确保道路畅通和救灾物资运输。
市水务局: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对影响水利工程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避免水利工程遭受或引发地质灾害。
市教育局:负责危及校舍安全的地质灾害的排查和整治工作;灾害发生时做好在校学生的安全管理和疏散工作,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市农业委员会: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
市商务局:负责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组织协调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部门开展灾区伤员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并根据需要提供技术支持。
市环保局:负责对地质灾害引发环境污染的次生灾害组织紧急处置工作,并加强监控,及时提供环境监测信息。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督促非煤矿山企业等有关单位做好对危及自身安全和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市旅游局:负责组织做好旅游景区内地质灾害的排查工作,协助组织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
市文物局:负责组织对危害直属景点的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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