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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2011)

  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各县(区)政府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
  2.2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2.1 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
  统一指挥和协调中型以上地质灾害应急救灾与处置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协调大同军区、武警大同支队迅速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负责地质灾害信息的对外发布。
  指导县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救灾与处置工作。
  2.2.2 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应急专家组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贯彻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和市、县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之间的应急工作;汇集和上报险情、灾情、应急处置及救灾进展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组织应急救灾与处置工作的新闻发布;承担市政府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应急专家组职责:分析灾害形成原因与判断灾害灾情的发展趋势,提交应急调查技术报告;为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提供技术指导。
  2.2.3 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大同军分区:根据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要求,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必要时协调驻军参加全市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
  武警大同支队:根据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要求,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工作;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卫重要目标。
  市委宣传部:根据指挥部的安排,负责应急新闻报道和信息审核,组织媒体播发相关新闻,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及时对外发布信息。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转移安置、灾区恢复重建等所需物资的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供应。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对受灾建筑物的损坏程度进行评估,并报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工程建设督导工作。
  市政管理委员会:负责灾区供水、排水、供暖、供气等设施的排险抢救工作。
  市公安局:协助灾区政府对遇险人员进行搜救,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对遇难人员遗体进行鉴定;协助灾区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迅速疏导交通,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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