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同政办发[2011]133号)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委、局、办、企事业单位,各驻同机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大同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一年九月一日
大同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订)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
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
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山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大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全市由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1.4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
2、组织体系
2.1 应急指挥机构
市政府成立大同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总 指 挥: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市长
副总指挥: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大同军分区副司令员
武警大同支队副支队长
成 员:大同军分区、武警大同支队、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山西省公路局大同分局、市水务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委员会、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旅游局、市文物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煤炭工业局、太原铁路局、大同供电分公司、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粮食局、驻同各邮政、通讯单位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分管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