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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2011年推进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22、公安交警部门要在城市快速路、主干道增设交通可变情报板,利用各类交通诱导设施对交通参与者出行、停车等行为进行诱导,不断强化路面秩序整治。
  23、公安交警、交通运输、住建部门要深入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排查出的危险路段,进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新建、改建、扩建公路和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4、安监、运输管理、公安交警部门要督促客货运企业认真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强化企业对营运车和驾驶人的动态监控,坚决查处一批安全隐患突出的客货运企业,取缔一批安全性能不合格的客货运车,清退一批违法次数多、交通事故多的客货运驾驶人。
  25、农机部门要切实加强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工作,开展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法载人及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无证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
  26、安监、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倒查和追究力度,切实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三)加强规范执法,提升执法水平
  27、公安交警部门要结合“创先争优”、“大走访”开门评警和“阳光行动”等活动,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要创新管理和服务,通过互联网论坛、微博、QQ、网上交通安全学校等,加强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互动交流。
  28、公安交警部门、保险公司要尝试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与个人信用记录、机动车保险费率浮动等挂钩,加大交通违法成本;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
  29、文明办、公安交警部门要协调纪检监察等部门,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交通违法抄告制度,着力解决特权车等突出问题。落实营运车辆、驾驶人事故信息抄告和通报制度,督促责任主体履行交通安全管理教育义务。
  30、公安交警、司法行政部门要推进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赔偿人民调解机制,扩大社会教育面,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
  31、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力度,严厉打击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积极向党委、政府请示汇报,争取党委、政府对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强化各级“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组力量,增加成员单位,加强对“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组织领导。在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中,要加强相互学习观摩,及时交流经验。
  (二)统筹协调推进。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推进重点,细化目标任务。要注重统筹促进文明交通软硬件建设,大力推动文明交通城乡一体化建设,因地制宜在中小县城和农村地区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各成员单位要制定本部门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本部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具体工作,指导本系统(行业)工作。各级、各部门要上下结合,共同推动,巩固扩大文明交通建设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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