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建设相关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
(同政办发[2011]1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10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抓紧实施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切实提升农网供电可靠性和供电能力,以适应农村用电需求快速增长的趋势,保障大同市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建设顺利推进。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大同市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建设相关补偿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大同市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建设相关补偿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大同市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依法保障当地群众的正当利益,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大同市境内的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建设(包括35千伏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电力电缆、变电站及相关的辅助设施建设,下同)。
第三条 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是中央投资建设项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无理阻拦。
第四条 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建设中,涉及站址征地、附着物补偿,国土部门应在土地规划、用地预审和用地计划中给予支持,努力保障电网建设的用地需求。
第五条 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建设中输电线路走廊(包括杆、塔基、拉线占地在内)不征地,因施工需要造成土地挖损、占压、树木砍伐、拆迁、临时占用土地、土地开垦、土地复垦、森林植被恢复、安置等一律进行一次性经济补偿。工程建设单位应按本办法及时补偿相关当事人,确保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二章 补偿范围
第六条 土地挖损占压。永久性占压土地为输配电线路杆、塔、拉线、电缆沟道及相关辅助设施挖损占压。临时性占压土地为输电线路建设过程中的施工临时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场地、工器具存放场、料场等占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