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事项:1. 企业注册登记;2. 户外广告发布登记审批;3. 广告经营许可(含设立、变更、注销)。
四十六、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政许可事项:1.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压力容器使用证、锅炉使用证、压力管道注册登记);2. 食品生产许可初审。
非行政许可事项:1. 组织机构代码证;2. 采用国际标准确认及采标标志;3.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4. 食品标签认可;5. 食品生产加工委托备案。
四十七、国税局
行政许可事项:印有单位名称的发票核发许可。
非行政许可事项:1.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2. 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3. 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批。
四十八、地税局
行政许可事项:1. 印制有单位名称的发票初审;2. 指定企业印制发票许可初审。
非行政许可事项:1. 税务登记证核发;2. 企业资产损失审批;3. 地方各税减免税审核;公路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和年审。
四十九、气象局
行政许可事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
非行政许可事项: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五十、无线电管理局
行政许可事项:设置、变更、停用、撤消无线电台(站)审批及年审。
五十一、烟草局
行政许可事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五十二、人行洛阳市中心支行
行政许可事项:1. 银行账户开户许可;2. 贷款卡发放核准。
五十三、洛阳银监分局
行政许可事项:1. 机构设立、变更、终止;2. 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审核。
非行政许可事项: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认定。
附件2:
洛阳市保留收费事项(36项)
(不含依托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公共服务收费事项)
一、发展改革委
1. 价格调节基金;2. 价格服务收费。
二、公安局
计算机安全培训考核费。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 证书工本费;2. 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职业资格考试费。
四、国土资源局
1. 采矿权使用费;2. 土地闲置费。
五、环保局
1. 排污费;2. 环境监测服务费。
六、住房城乡建设委
1.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2.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收费);3.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含临时停车场)收费;4. 散装水泥专项基金。
七、水务局
1. 水资源费;2. 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3. 水土保持补偿费;4. 水土流失防治费;5. 河道采砂管理费。
八、农业局
1. 植物检疫费;2.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3. 农产品质量检验费。
九、卫生局
1. 卫生监督防疫收费;2. 医疗事故鉴定费;3.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4. 医师资格考试费;5. 自愿性培训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