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全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通知
(洛政办〔2011〕153号)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更好地为群众和企业提供公开、规范和便捷的行政服务,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行政审批(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收费)事项进行了认真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保留行政审批事项272项(见附件1),其中行政许可149项,非行政许可123项。
二、保留收费事项36项(含基金类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经营性收费事项,不含依托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公共服务收费事项。见附件2)。
三、取消行政审批事项38项(见附件3),其中行政许可13项,非行政许可25项。
四、近3年没有发生审批业务、暂时冻结的行政审批事项130项(见附件4),其中行政许可100项,非行政许可30项。
附件:1. 洛阳市保留行政审批事项(272项)
2. 洛阳市保留收费事项(36项)
3. 洛阳市取消行政审批事项(38项)
4. 洛阳市暂时冻结行政审批事项(130项)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1:
洛阳市保留行政审批事项(272项)
(行政许可149项 非行政许可123项)
一、发展改革委
行政许可事项:市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市权限内外商投资项目)。
非行政许可事项:1.市权限外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审及企业投资项目初审;2.市权限外企业投资项目初审(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外商投资项目);3.市权限外企业办理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初审;4.市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和招标初步方案核准;5.政府投资项目和市重点工程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批;6.政府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审批、初审上报;7.重点建设项目开工报告书及重点工程竣工验收备案;8.价格调节基金减缓免审批;9.经营性服务收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核定;10.重要商品价格制定及价格认证;11.资源综合利用、发电和热电联产认定发证初审;12.《收费许可证》审验、核发、变更及《执收公务证》核发、审验;13.车物损失估价鉴定;14.中小企业贴息贷款审核。
二、教育局
行政许可事项:民办教育机构许可。
非行政许可事项:教师资格认定。
三、科技局
非行政许可事项:技术合同认定及科技成果进步奖认定。
四、工业和信息化局
非行政许可事项:投资担保机构设立备案及小额贷款担保机构设立备案。
五、宗教局
非行政许可事项:1.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登记;2. 民族身份认定(变更)。
六、公安局
行政许可事项:1. 特种行业(刻字业、典当业)许可证;2.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3. 剧毒化学物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4.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邮政局(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许可;5. 烟花燃放许可;6.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许可证;7. 护照颁发;8. 内地居民来港澳探亲、商务、旅游审批;9.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审批;10.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11. 台湾居民往来大陆停留、延期签注、定居审批;12. 机动车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核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