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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老工业基地振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二)加快洛阳动力谷核心区建设

  以伊滨产业集聚区为洛阳动力谷核心区,在充分发挥洛阳现有产业和技术优势基础上,通过扩大开放合作,整合技术、品牌、人才等资源要素,重点建设“一区四园”,即动力谷核心区和交通装备产业园、节能环保装备产业园、发动机产业园、工程机械产业园;按照“三年出形象,十年成规模”的总体要求,把伊滨产业集聚区发展成为国内有重要影响的动力产业集聚区、技术创新示范区、产业升级引领区,建成国内一流、国际先进的节能环保新型动力机械制造业基地。2013年底,动力谷核心区每个产业园引入1家以上行业内国际或国内知名企业,累计完成项目投资240亿元,开发面积达到8平方公里,实现年销售收入100亿元。2015年底,累计完成项目投资600亿元,开发面积达到10.3平方公里,实现年销售收入700亿元,基本完成动力谷核心区工程建设。

  二、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依托重要骨干企业、重大工程项目,组织实施一批带动力强、影响面广、见效快的技术创新和高技术产业化项目;通过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和创新能力建设专项,支持建设一批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突破一批核心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支持企业有效吸纳利用国际创新资源,提高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引进一批重点行业发展急需的研发领军人物及团队;通过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创新科技创新体制,培育壮大科技队伍等举措,加快建设科技研发平台、科技成果孵化基地、科技城三位一体的科技研发体系。2015年底,国家级科技研发平台达到24家,新增8家,省级科技研发平台达到108家,新增28家。2015年底,把我市建设成为创新型城市,力争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5%以上。

  (一)科研院所和企业研发平台建设

  建立多种形式的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及专业技术人才合作培养机制;整合现有科技资源,搭建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的大型科研仪器、科研实验基地、科技文献资源、科学数据、科技成果转化等开放共享的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积极推动大中型企业和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建立研发中心,确保企业研发中心依规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

  (二)科技成果孵化基地建设

  建立产学研军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推动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技术转让、技术入股、联合开发、共建科技实体等多种形式的合作,加大对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制药、信息技术等高科技领域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支持力度;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向企业转移自主创新成果,鼓励更多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在创业板上市融资。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孵化基地孵化功能,推动创业孵化基地由提供场地、基础设施、资金扶持等支持形式,向提供技术援助、转化科技成果、培养急需人才、代理企业事务、进行管理咨询、完善企业制度和打造企业文化等方向发展;建立“目标投入、定向研发、主体明确、市场明晰”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

  (三)科技城建设

  按照“高起点规划、高品位建设、高水平集聚”的原则,在新区拓展区辟出专用土地,以技术研发、科技孵化、产业示范、教育培训、科技商贸为发展方向,积极实施“引进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的智力建设工程,引进或共享一批在业内有重要影响、具有科技研发行业前瞻力的资深科学家和掌握行业核心技术的研发领军人才,培养一批精通研发技能、掌握关键技术的科研骨干,形成一批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推动科研人才资源集聚。在高端装备制造、石油化工、有色金属、硅光伏、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等战略新兴产业领域,结合我市企业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集中进行核心技术研发、关键技术突破、重要技术集成示范和共性技术的联合攻关,开创自主创新的崭新发展模式;加速推进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区域经济转型升级,建成区域技术、信息、人才最为集中的核心高地。把科技城建设成为引领应用科技发展方向、代表相关产业应用研究技术最高水平的人才创新创业基地。

  三、促进产业集聚发展

  按照“企业(项目)集中布局、产业集群发展、资源集约利用、功能集合构建”的原则,科学推进产业集聚区建设,为我市老工业基地振兴构筑坚实平台。2015年底,全市产业集聚区企业营业收入达到10000亿元,占全市工业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70%。形成主营业务收入超1000亿元2家、500-1000亿元4家、300-500亿元4家、200-300亿元3家、100-200亿元的4家,争取产业集聚区主营业务收入占全市工业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到80%。

  (一)完善基础设施

  优先建设基础设施。按照产业集聚区空间布局规划和建设要求,推进城市区基础设施向产业集聚区延伸,加快推进现代交通、能源保障、水资源利用、高速信息、生态环保、配套环保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逐步建立完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防御体系等硬件设施。采取“政府推动、市场运作、自主经营、有偿服务”的方式,着力完善产品检测、展示、交易、物流、职工宿舍、餐厅等产业配套和生活配套服务设施,提升产业集聚区综合承接能力,增强产业集聚区吸引力。

  (二)壮大产业集群

  把发展产业集群作为增强产业竞争力和控制力的重要措施,加强企业分工协作,促使产业集群向规模化、专业化、协作化方向发展。加快洛阳先进制造业集聚区、洛阳工业产业集聚区、伊滨产业集聚区等装备制造业发展,形成大型产业集群,为建设全国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提供支撑;加快引进技术提升和精深加工企业,在新安县产业集聚区和伊川县产业集聚区形成铝精深加工产业集群;依托七二五所和洛钼集团的技术和资源,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和新安县产业集聚区发展钼钨和钛精深加工产业集群;依托洛龙产业集聚区和偃师高新技术专业园区的多晶硅-硅片-光伏电池产业链条,逐步建成优势突出的光伏产业园;依托中石化洛阳分公司、黎明化工研究院重点发展石油化工和化学新材料,打造中西部重要的大型石油化工基地;扩大呼叫外包、服务外包等现代服务业,在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形成现代服务业集群;依托洛玻集团搬迁、金堆城汝阳节能玻璃基地,积极引进其他战略投资者,在汝阳县产业集聚区形成太阳能玻璃、电子玻璃、节能玻璃等高端玻璃集群;不断发展和壮大偃师市产业集聚区的三轮摩托车集群和洛宁县产业集聚区的玩具、木制工艺品集群。

  (三)加强平台保障

  加强投融资平台、担保平台和土地收储平台建设。创新发展机制,破解资金、土地等要素瓶颈制约,为集聚区发展提供强力保障。进一步壮大集聚区投融资平台资本实力,优化资本结构,提高运营水平,积极探索运用发行债券、融资券、信托、租赁等融资工具,拓宽融资渠道。推进现有担保公司整合,提高担保能力,推动银行与集聚区担保公司的合作,开发适合产业集聚区发展的融资担保产品。积极探索解决土地瓶颈的新举措、新途径,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区建设物流配送中心、产品检测中心、会展交易中心、公共研发平台、中介服务机构、信息中心、培训中心等。

  (四)促进产城互动

  推动产业集聚区发展与城镇化建设相结合,以产促城,以城兴产,产城融合。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组团捆绑联动开发为重点,统筹推进城市功能区与产业集聚区建设,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人口向城镇转移,全面提升产城互动发展水平。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区内村庄迁村并点,开拓发展空间,推进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出台解决就业、安居、子女就学、社会保障等突出问题的实施意见,支持符合条件的务工人员转化为城市居民,实现产城融合发展。

  四、大力发展民营经济

  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牢固树立希望在民间、活力在民营、发展靠民力、稳定靠民富的理念,坚持放心、放手、放胆的方针,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更大的平台、更好的服务、更优的环境、更多的支持,2015年底,全市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市GDP的比重由2010年的48.4%提高至65%,民营企业对县域经济的贡献率由2010年的60%达到80%。力争培育具备上市条件的民营企业15家,全力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让民营经济真正成为洛阳经济发展的主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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