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市国资委出资企业2011年度财务决算管理和决算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

  六、做好财务决算数据分析,加强成果利用

  各委管企业、委托监管单位要在财务决算工作完成后,运用科学的财务分析方法,对企业的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债务风险、增长能力等财务绩效水平以及财务预算指标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评价,进一步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推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积极防范财务风险,为企业的发展决策发挥支持作用。

  七、做好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工作

  2011年度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填报首次执行新准则重大影响情况表,并在财务决算专项说明中对调整金额进行说明。

  尚未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市国资委已经下发的《关于本市国有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沪国资委统[2008]354号)的要求,做好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有关准备工作,确保在2012年完成新会计准则的衔接工作。

  八、按时报送财务决算报告

  各委管企业、委托监管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本通知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财务决算管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要求,严格工作规范,制订相关工作计划,编制年度财务决算工作进度表(格式参见附件6),加强对报表数据的审核工作,确保财务决算工作目标按时保质完成。各企业应于2011年12月31日前向市国资委(财务监督评价处)报送年度财务决算工作进度表。

  2011年财务决算报告应在2012年3月31日之前以正式行文的形式向市国资委报送,具体报送资料如下:

  (1)各委管企业应当报送集团合并的财务决算报告(财务决算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决算专项说明、财务情况说明书)电子文档一份和纸质文件两份。各主审中介机构报送审计报告、专项复核说明、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审计报告、内控制度测试报告和财务评价书的电子文档和纸质文件各一份(管理建议书和审计情况说明也应同时报送);

  (2)集团本部的财务决算报表电子文档一份和纸质文件两份、审计报告的电子文档和纸质文件各一份;

  (3)所有子企业的财务决算报表数据的电子文档;

  (4)二级子企业和非合并企业审计报告、专项复核说明各一份;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