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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

  74.从2011年起,市、区县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安排教育的比例不低于20%;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彩票公益金等政府性基金收入划出一定比例用于教育。(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建委、市民政局)
  75.提高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力争全市地方财政教育拨款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比例不低于省核定比例。“十二五”期间,市、区县职业教育投入不低于“十一五”期间的标准。(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建委、市发改委、市教育局)
  76.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办学。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合理核定政府与家庭承担的比例。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适时调整学费标准。完善捐赠教育激励机制,落实个人教育公益性捐赠支出在所得税税前扣除规定。制定并切实落实教育建设项目减免收费的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企业资金投入教育,形成多元化的投资机制。(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建委、市教育局、市国土局、市金融办、市民政局)
  77.科学核定并逐步提高各类学校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建立生均经费定额动态调整机制,走在西部城市前列。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实行城乡一体的公用经费补助政策,并逐步提高补助标准。到2012年,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达到小学800元、初中1000元,特殊教育学校高于初中标准。(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物价局)
  78.非义务教育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将学前一年教育纳入各级财政保障范围;提高普通高中财政投入水平,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提高高等教育财政拨款标准。(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物价局)
  79.发挥财政资金导向调控作用,优化教育支出结构,通过实施重大工程项目和改革试点,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加大对农村地区、贫困地区教育投入,加强对教育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投入。(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
  80.加大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力度,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和城镇低保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予以资助,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健全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
  81.建立市、区县政府教育经费增长考核制度,将区县政府对教育投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区县党委、政府的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体系,将落实情况作为政绩考核、干部任用和市级财政分配教育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82.建立教育经费统计公告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建立经费绩效评价制度,加强重大项目经费使用考评,完善教育经费绩效考评体系。建立责权一致,事权、财权相统一的教育经费管理体制。完善学校投融资和财务风险预警机制,严格控制各级各类公办学校举债办学。建立学校经费年度审计制度,确保经费使用安全、规范、有效。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加强督导,坚决查处截留、挤占、挪用教育经费和学校资源等违法违规行为。坚持勤俭办学,建设节约型学校。(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物价局)
  (三)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
  83.加强教育信息化设施建设。把教育信息化作为全市教育发展战略的实施重点,系统设计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的政策体系,系统规划基于现代信息技术的教育信息化整体架构。提高教育信息化专项资金标准,保障教育信息化投入需求。加快西安市基础教育专网建设。实施“西安市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应用及达标”工程。以门户网站建设为重点,以“先进、高效、实用”为原则,提升学校技术装备水平,加快推进各级教育局域网建设和数字化校园建设。制订教育局域网和数字化校园建设标准。不断完善中小学网络环境下的“班班通”建设。依据《西安市中小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标准》,实施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建设达标工程。到2020年,教育信息化建设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实现“数字西安教育”的目标,形成“设施完备、功能齐全、运行高效、应用广泛”的教育信息化格局。到2015年底,全市所有独立建制学校拥有校园网,教学用计算机达到生机比10.8∶1,基本实现“班班通”,形成先进、高效、实用的西安教育信息化应用基础环境。(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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