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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

  (五)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
  23.不断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主体、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班为补充的特殊教育服务体系,提高特殊教育普及水平,确保残疾儿童和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基本保障全市盲、聋哑、弱智儿童能普遍接受高标准的义务教育,以及不同年限、不同程度、不同形式的职业教育或高等教育。(市教育局、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24.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投入力度,市和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和少年较多的区县设立专项资金,到2020年,按照国家标准新建或扩建一所特殊教育学校。保障特殊教育发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各种职业培训,福彩公益金中安排一定经费资助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残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建委、市规划局)
  25.加强对特殊学校教师的培养培训,努力改善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的资助力度。(市教育局、市残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26.2015年前,完成西安市盲哑学校、临潼区特殊教育学校、户县特殊教育学校新建项目和现有特教学校的改建扩建项目。(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建委、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残联)
  27.加强民族教育工作,全面改善民族聚居区民族教育办学条件,2015年完成民族聚居区中小学、幼儿园的标准化建设。支持莲湖区实施民族教育学校统一规划与集中建设工程,2015年,新建、改建、扩建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8所,创建省级标准化高中1所。公共教育资源要向民族教育倾斜,市级财政每年设立专项资金200万元用于发展民族教育。(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民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建委、市国土局、莲湖区政府)
  28.在全市学校加强民族团结教育,推动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国家法律法规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引导广大师生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宗教观,不断夯实民族团结的基础。挖掘民族文化教育资源,支持各级各类学校开发少数民族文化校本课程。鼓励开展民族传统技能学习,加强民族文化教育与其他学科的联系。(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民委、市宗教局、市文化广电出版局、市人社局)
  29.适当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少数民族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提高在民族聚居区学校教师的福利待遇。加大对民族聚居区教育的对口支援力度,完善多层次、多类型教育帮扶和支援机制。加强我市内地西藏班、新疆班的教育教学和管理,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和水平。(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民委、市宗教局、市人社局)
  (六)高等教育。
  30.西安文理学院要重点加强学科建设,注重内涵发展,在基础教育师资培养、培训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西安职业技术学院要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调整、优化专业结构,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水平,2015年前完成新校区建设。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要发挥行业优势,建成在同类院校中全省领先、全国一流的高职院校,2015年前完成新校区建设。西安广播电视大学要深化办学模式创新,积极拓展办学领域,进一步增强办学活力。到2015年,全市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5%以上,市属高校在校生规模达到3万人。2011年,加快推进西安职业技术学院和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项目建设。(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建委、市人社局、市统计局)
  31.促进区域高等教育资源共享。大力支持西安地区高校的建设与发展,积极探索高校和科研院所与市、区县、开发区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建设一批本专科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基地,促进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级各开发区)
  32.引导、鼓励西安地区高校更多地面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培养高质量人才,促进科研成果孵化与转化。健全西安区域内高校学生职业生涯指导和服务体系,提升大学生就业和创业能力。(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团市委)
  33.优化高等教育发展环境,为区域内高校的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建委、市环保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容园林局、市工商局、市文化广电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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