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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金融办等单位2011年西安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保险费率及财政补贴标准。
  1.保险费率。
  能繁母猪保险费率为6%,保费60元/头。奶牛保险费率为6%,保费180-360元/头。玉米保险费率7%,保费19.6元/亩。小麦保险费率5%,保费15元/亩。
  2.保险补贴。
  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财政补贴80%,即48元/头(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即30元/头;省财政补贴21%,即12.6元/头;市财政补贴9%,即5.4元/头),农户缴纳20%,即12元/头。
  奶牛保险保费财政补贴60%,即108-216元/头(其中中央财政补贴30%,即54-108元/头;省财政补贴21%,即37.8-75.6元/头;市财政补贴9%,即16.2-32.4元/头),农户缴纳40%,即72-144元/头。
  玉米保险保费财政补贴75%,即14.7元/亩(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0%,即7.84元/亩;省财政补贴25%,即4.9元/亩;市级财政补贴10%,即1.96元/亩),农户缴纳25%,即4.9元/亩。
  小麦保险保费财政补贴75%,即11.25元/亩(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0%,即6元/亩;省财政补贴25%,即3.75元/亩;市级财政补贴10%,即1.5元/亩),农户缴纳25%,即3.75元/亩。
  (六)理赔标准。
  以保险合同为准。
  (七)工作时间安排。
  农业保险工作应按照试点品种的相应农时提前安排。能繁母猪、奶牛保险按照前一年度的时间续转;玉米保险于6月30日前完成;小麦保险于10月10日前完成。
  (八)承办机构。
  2011年西安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承办。
  三、保费补贴资金管理
  各级财政将应承担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设立专门科目,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财政部门根据保险承办机构的申请、承办机构与投保人签订的保险合同以及农业部门的审核情况,  计算核定按比例应补贴的保费金额,及时支付给保险承办机构。
  各级财政部门应定期对保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的专款专用。如发现保险机构和有关部门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保费补贴资金的,财政部门扣回相应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取消承保资格和试点资格。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成立西安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临潼区、户县等试点区县政府分管领导及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气象局、市金融办和人保西安市分公司分管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办公室主任由市金融办分管领导兼任。试点区县成立专门领导协调机构,负责本地区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牵头部门,落实责任;确定具体试点区域和试点规模,报省、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督促和协调有关部门和保险机构,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试点工作。
  (二)积极协作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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