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阳光工程”建设工作的意见
(印府办发〔2011〕16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阳光工程”建设工作的意见》(黔府办〔2011〕108号),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深入开展“阳光工程”建设,推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总体思想,按照“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利用各种社会戒毒资源,建立以就业安置为核心,集“生理脱毒、身心康复、就业安置、融入社会”四位一体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阳光工程”新模式,健全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教育挽救、技能培训、服务管理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新机制,为构建“平安印江”、“和谐印江”、“幸福印江”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建立两个覆盖各乡镇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阳光工程”就业安置点。到2011年底,全县城镇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就业安置率达到40%以上,2013年底前基本解决符合条件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就业。
(二)打造一批“阳光工程”企业、安置基地、安置点,实现企业有效益,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能就业、有收入。
(三)对吸毒人员管控率和戒断巩固率进一步提高。到2013年底,吸毒人员管控率从目前的55%提高到75%,戒断巩固率从目前的11%提高到30%,毒品消费市场明显萎缩,吸毒人员增长得到有效遏制,社会面吸毒人员明显减少。
(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模式和机制进一步健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工作进一步规范。
三、主要任务
(一)生理脱毒。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自愿接受戒毒治疗的社区戒毒人员,由县疾控中心与自愿戒毒人员或其监护人签订自愿戒毒协议,对自愿戒毒人员开展艾滋病等传染病预防、咨询教育,按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戒毒治疗规范诊疗技术和方法,使用国家规定的药物、医疗制剂、医疗器械采取脱毒治疗措施,戒除毒瘾,摆脱对毒品的生理依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