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自治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印府办发〔2011〕17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印江自治县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
行政强制法)已于2011年6月30日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国务院《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国发〔2011〕25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意见》(黔府发〔2011〕36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
行政强制法贯彻落实方案如下:
一、规范性文件的清理
(一)指导原则
行政强制法是继
行政处罚法、
行政许可法等法律之后又一部规范行政行为的重要法律,它的颁布实施,对于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围绕保障
行政强制法的正确有效实施开展规范性文件的专项清理工作,要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原则,按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作出修改或者废止。要结合我县实际,依法合理配置行政强制权,正确处理权力与权利、权力与责任的关系,既对行政强制行为进行规范、制约和监督,避免和防止权力滥用,又赋予行政机关必要的强制手段,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提高行政管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