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细化要求,进一步规范信息报送工作
(一)坚持突发事件信息归口管理制度。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政府系统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汇总、分析研判、报告处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向市人民政府报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必须按照河政办发〔2008〕234号和〔2009〕57号所规定的报告内容、方式、程序、时限、渠道统一报送到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正常上班时间,报送到市应急办应急处置科(电话:2308771,传真:2300728);下班时间、节假日期间,报送到市人民政府值班室(电话:2307722,传真:2307721)。
各县(市、区)、各部门也要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统一报送,归口管理。
(二)突发事件信息实行核实研判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收到突发事件信息后,要立即对事件有关情况进行核实研判,在综合各方面情况的基础上,按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对事件级别作出初步判定,并及时按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相关规定报告信息。
(三)突发事件信息实行分级报告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时报告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可能演化发展的突发事件信息。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对达到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标准的,在向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市应急办领导报告的同时,报告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对达到较大突发事件标准的,根据事件分类,依照职责分工向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市应急办领导报告,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视情况决定是否向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对未达到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标准,但有可能进一步演化发展的突发事件,由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跟踪监控,随时掌握动态,督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根据事件发展情况向市人民政府有关领导报告。
(四)要拓宽信息来源并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加强本辖区、本部门以及监管的行业系统值班网络建设,充分发挥现有信息收集报送主渠道的作用。同时,要创新信息收集方式,建立公开、开放的信息报告渠道和平台,通过网络查询、聘请基层信息员、建立社会公众报告和风险隐患报告激励机制等方式,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积极性,不断拓宽信息来源渠道,确保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和初始信息能够及时有效收集。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健全本辖区、本部门内部信息管理机制,进一步畅通信息渠道,确保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能及时了解掌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同时要完善信息共享机制,不仅要建立起本系统行政业务上的纵向信息收集报送机制,而且要建立起部门、单位间横向的信息通报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尤其要加强与同级党委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及时互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