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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控部分品牌食用油价格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控部分品牌食用油价格的通知
(梧政办发〔2011〕141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控制我市食用油价格上涨过快势头,稳定物价总水平,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确保实现全区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工作方案》(桂政办发〔2011〕13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近期将实行食用油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对我市市场上的金龙鱼、鲁花牌花生油和调和油进行限价销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立销售点限价、限量销售相关品牌食用油

  为有效抑制食用油价格上涨过快势头,努力实现我市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5%左右,从8月15日至10月31日,在市区南城百货(河东)、华联超市(太阳广场店)设立限价食用油销售点,每日以低于当日市场价格10%的价格限价销售金龙鱼、鲁花牌花生油和调和油各100瓶(5升装),期限内预计共销售限价金龙鱼、鲁花牌食用花生油9000瓶4.5万升、调和油9000瓶4.5万升。

  二、食用油限价、限量销售的工作措施

  (一)设销售专区。市商务局牵头,会同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在南城百货(河东)、华联超市(太阳广场店)内设定限价食用油销售专区并进行备案登记,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实行亮牌亮价销售。

  (二)核定销售价格。市物价局按照食用油市场参考价核定当天基准价格,然后以低于基准价格10%的标准确定当日最高销售价格。

  (三)销售数量的安排。8月15日至10月31日期间,南城百货(河东)、华联超市(太阳广场店)每日销售限价金龙鱼、鲁花牌花生油和调和油数量初步安排如下:每个超市平均每日销售限价油各100瓶,其中花生油和调和油各50瓶。每日销售的数量如有变动,由市商务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共同商定。

  (四)日常销售管理。市工商局负责组织限价食用油销售点的日常销售管理,核定每日各销售点的销售数量,确保足额亮牌亮价销售。维护限价食用油销售市场秩序,消费者凭梧州市(含三县一市)户口簿到销售点购买,每簿限购一瓶(5升)。

  (五)资金补贴及申领。按当前金龙鱼、鲁花牌食用花生油平均市场价格115元/瓶(每瓶5升),补贴10%计算,两个超市共销售金龙鱼、鲁花牌食用花生油9000瓶(4.5万升),需补贴资金约10.35万元;金龙鱼、鲁花牌调和油按平均市场价格65元/瓶(每瓶5升),补贴10%计算,两个超市共销售金龙鱼、鲁花牌食用调和油9000瓶(4.5万升),需补贴资金约5.85万元,两项合计补贴约16.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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