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建筑施工方面:一是以完善和落实施工现场领导带班制度、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重大隐患和生产安全事故督办制度“三项制度”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以严格实行市场和现场“两场联动”工作机制为抓手,进一步加大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力度。三是以加强建筑安全监督机构队伍建设为主线,努力提高政府监管能力。四是加强指导农民住房建设和农民住房安全,防止发生重特大事故。
(十二)学校安全方面:一是切实加强做好学校防汛抗灾工作。加强对学校周边地质环境的检查,对有地质灾害威胁的,要及时制订治理方案,加快治理步伐,及早消除安全隐患。对易受台风威胁的校舍,要落实师生转移场所。在暑假期间各学校要建立值班制度,加强巡查,确保学校安全。二是加强对校舍的检查和维修工作,坚决停止使用被定为D级危房的校舍。三是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增强自我防范意识。
(十三)水利方面:一是认真做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确保所有水库安全度汛。二是认真做好水电站等水利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强化度汛措施、强化监督检查。
(十四)防洪方面:认真做好山洪灾害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切实加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
其它行业(领域)也要制定针对性的治理措施,不断完善和强化安全生产防范措施,促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立即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查
(十五)市政府决定,从8月1日至9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这次大检查,采取企业自查、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组织专项检查、各级安委会组织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同时,坚持政府检查与企业自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检查工作方案由各县(市、区)、各部门、各企业单位结合实际自行制定。9月下旬市安委会将组织督查组进行督查。
检查范围:全市所有辖区、行业(领域)的企事业单位,重点检查非煤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冶金有色、道路交通运输、水上交通、铁路运输、民航、建筑施工、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民爆器材、消防等行业(领域)和校舍安全。
检查内容:
1.综合检查督查内容:
(1)各县(市、区)、各部门、各企业单位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自治区和梧州市第三季度防范重特大工作会议等精神,分解工作任务、落实措施和责任,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