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决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梧政办发〔2011〕155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企事业单位:
《梧州市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二日
梧州市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桂政发〔2011〕40号)以及自治区和我市今年第三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我市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深化认识,明确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声誉。搞建设、谋发展的最终目的是让人民群众过上更好的生活。各级、各部门、各企业单位在发展的过程中,必须牢固树立科学、安全、可持续的理念,把人的安全放在首位;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处理好速度、质量、效益的关系;必须坚决把“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落实到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守住安全生产这条红线。
(二)明确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实现安全生产,重在防患于未然。针对近期我市道路交通事故时有发生以及高温雷雨季节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要在以铁路、公路、水路、桥梁为重点的交通运输,以存在水患或“三违”、“三超”的非煤矿山为重点的矿山,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为重点的工业领域,以在建住房项目和铁路、公路、城建、水利等建设工程的隧道施工项目为重点的建筑领域,以防范火灾为重点的消防领域,以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的汛期安全领域,开展全面、系统、彻底的安全隐患排查,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对隐患排查不认真、整改措施不落实、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的生产经营企业,要依法予以严肃惩处;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有效治理的生产经营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