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西安市文物安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市政发〔2011〕9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文物安全保护工作,建立打防结合的长效机制,严厉打击各种文物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我市文物事业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全国文物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和《陕西省政府关于建立全省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建立西安市文物安全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
(一)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市文物安全工作;
(二)研究制定打击文物犯罪、遏制文物行政违法行为、加强文物安全的政策措施;
(三)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执行落实情况;
(四)协调解决文物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
(五)促进部门、地方协作配合;
(六)成员单位根据文物安全工作实际,成立联合执法机构,打击文物违法犯罪活动。
二、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召集人:段先念 副市长
成 员:郑育林 市文物局局长
李社民 市民委(市宗教局)副主任(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