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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暨开展三年植绿大行动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通报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暨开展三年植绿大行动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通报
(市政发〔2011〕8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为目标,深入组织开展了“绿满西安、花映古城,三年植绿大行动”工作,各区县、各开发区、市级相关部门及有关单位按照统一部署,坚持把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和开展“三年植绿大行动”作为优化城市生态环境、提高市民生活品质的大事精心实施,如期完成了各项绿化任务。经过全市上下的不懈努力,我市于2010年2月荣获“国家园林城市”称号,“三年植绿大行动”于2011年5月圆满结束。大树大绿、绿树红花的美景已在我市初步展现,绿色已成为了我市的城市主色调。
  获得“国家园林城市”称号、取得“三年植绿大行动”丰硕成果,使我市的城市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生态环境功能进一步提升,城市绿化总量大幅度上升,景观质量全面提高,园林建设内涵更加丰富,园林绿化管理迈上了一个新台阶。这些成绩的取得,实现了全市广大人民群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期望,更凝聚着所有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和“三年植绿大行动”工作者的心血。在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和“三年植绿大行动”工作中,全市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他们在本职岗位上,忘我工作,无私奉献,攻坚克难,在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和“三年植绿大行动”工作中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
  为了总结经验,激励先进,树立典型,调动各方面工作的积极性,巩固和扩大成果,进一步推动园林绿化工作再创新高。市政府决定,对在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和“三年植绿大行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西安市委宣传部等31个单位授予先进单位称号,对西安市绿化养护管理处等65个基层单位授予先进基层单位称号,对田志平等298人授予先进工作者称号,同时予以奖励(名单附后)。奖励标准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和“三年植绿大行动”先进单位各奖励3万元,先进基层单位各奖励1万元,先进工作者各奖励1000元。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扎实工作,再接再厉。全市各级单位和个人要向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学习,团结一致,开拓进取,为建设生态、宜居、和谐、优美的西安做出贡献。

  附件:西安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暨开展“三年植绿大行动”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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