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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商务局关于做好南京市2011年度上半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拨付申请工作的通知

  ①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如外文发票须附翻译件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②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③出国考察人员的出国任务批件复印件;如因私签证,需提供出国考察人员邀请函、护照(含签证页)复印件和机票(船票、车票)复印件;
  ④考察报告。
  九、企业培训资金拨付申请
  需报送的书面资料包括:
  ①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
  ③会议签到单;
  对以上九类项目申请材料,企业所提交的纸质材料中,所涉及外国文字附件均须提供翻译件;税务发票和现金发票均不在支持范围内。项目纸质材料请按要求分别按项目装订成册。

  管理部门审核要求
  1. 各级管理部门应严格审核企业申报资质,并确认企业注册信息是否已及时更新。2011年上半年凡是申报单位与项目执行单位信息不符,均不予审核通过。
  2. 申报企业如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清晰复印件,请由管理部门在确认原件后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
  3.因资金额度有限,请各级管理严格审核,避免企业重复申报项目。
  4.各级管理部门应督促申报企业及时提交完整申报材料。

  附件三:
  2011年拨付申请汇总表(审核部门用)

  2011年度上半年南京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拨付申请汇总表
  报送时间:
项目序号项目类别单位名称所属区县项目名称申请拨
  付金额
批复拨
  付金额
1      
2      
3      
4      
5      
6      
7      
8      
9      
10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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