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区县商务部门要认真履行审核工作职责,初审工作的重点要放在审核企业申报资质和申报项目是否享受过其他扶持政策。对2011年上半年凡是申报单位与项目执行单位信息不符,均不予审核通过。
附件一: 《江苏省实施〈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细则(试行)》(略)
附件二:2011年江苏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拨付申请材料要求
附件三:2011年拨付申请汇总表(审核部门用)
附件四:各区县商务局及开发区、产业集团联系电话
南京市商务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八日
附件二:
2011年江苏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拨付申请材料要求
各申报单位需提供网上输出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资金拨付申请表”、进出口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证书及以下证明材料。申请材料的每一页需加盖单位公章,财务凭证需另加盖财务章。
一、境外展览会 (企业)项目资金拨付申请
需报送的书面资料包括:
1.展会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如外文发票须附翻译件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2.展位确认函;
3.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4.如外文发票,须附银行付汇凭证(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5.参展人员的出国任务批件复印件;如因私签证,必须提供参展人员的出国护照(含签证页)复印件、邀请函以及机票(船票、车票)复印件;
6.展方的收费通知或是展位费结算明细;
7.如企业独立参加境外展览,还需提供与展方确定展位的有关文件复印件;
8.凡中央部属单位统一申报的团体展览项目而企业又自行申报的,要求申报企业提供组团单位出具的未代为申报的证明原件。
二、管理体系认证资金拨付申请
需报送的书面资料包括:
1.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如外文发票须附翻译件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2.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3.项目申报单位与所委托的认证机构的合同复印件(如外文合同须附翻译件);
4.中外文认证证书的复印件(如外文证书须附翻译件);
5.认证机构资质证明文件(如外文证书须附翻译件)
三、产品认证资金拨付申请
需报送的书面资料包括:
1.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如外文发票须附翻译件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2.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3.项目申报单位与所委托的认证机构的合同复印件(如外文合同须附翻译件);
4.产品认证证书及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如外文证书、报告须附翻译件);
5.认证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证明文件(如外文证书须翻译件)
四、境外专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