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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统计局关于转发河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三区”统计工作规范的通知》的通知

郑州市统计局关于转发河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三区”统计工作规范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郑州新区、产业集聚区、专业园区,局各有关专业处(室)队:
  根据《河南省“十二五”时期统计基础建设发展规划》要求,河南省统计局制定印发了《河南省“三区”统计工作规范》,现将河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三区”统计工作规范的通知》(豫统文[2011]14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并遵照执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三区”统计工作,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郑州“三区”统计工作的考核评估,由郑州市统计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区统计局配合市局做好“三区”统计工作的考核评估工作,并对所在地产业集聚区、专业园区的统计工作进行日常督促、指导,对统计数据进行审核把关。郑州市统计局将对达到示范标准的“三区”进行检查。
  二、郑州市统计局负责对各县(市)、区统计局和“三区”统计人员进行数据采集处理平台程序统一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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