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积极探索建立志愿服务激励机制,逐步建立以服务时间和服务质量为主要内容的志愿者评价制度,促进志愿者服务的日常化和经常化,树立志愿者良好形象。要采取多种措施妥善解决志愿者服务期间的保险、交通补助、误餐补贴等问题,维护志愿者的正当权益。对在志愿服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给予表彰奖励,通过网站、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报道志愿者服务事迹,年终评选优秀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使志愿者服务及时得到社会的肯定。
四、探索建立社工和志愿者联动机制,统筹协调联动志愿服务
各单位要积极探索建立“社工引领志愿者,志愿者协助社工”的互动格局。社会工作者通过向社工机构、公益性社会组织等机构申请志愿者的方式,使每一名社工相对固定联系一定数量的志愿者,负责志愿者的组织、管理、培训、监督工作。建立联动信息平台,实现社工、志愿者服务信息的实时共享,形成社工引领志愿者,志愿者协助社工服务的联动发展的机制。社工所在机构应为志愿者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将志愿者培训纳入社会工作教育培训规划,对志愿者开展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志愿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五、积极开拓各种途径,做好志愿者宣传工作
要充分利用各大新闻媒体,城乡社区和民政事业单位的公示栏、网站等宣传阵地,及时发布志愿者和志愿服务信息,广泛宣传志愿服务知识、技巧和志愿者服务实践中涌现的先进典型,积极培育志愿服务意识,动员社会各类人才尽己所能加入志愿者行列,投身志愿服务,不断扩大登记志愿者的数量和规模。
六、加强组织领导,大力推行志愿者工作
志愿者队伍建设是国家赋予民政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各单位要提高认识,明确责任,统筹规划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要制定有效措施,切实推进志愿者登记、培训、激励等工作。要主动协调财政等部门,多渠道筹集志愿者服务资金,妥善解决开展志愿者工作所需经费。要积极探索通过设立志愿发展基金、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助等有效途径,推动志愿服务的持续、深入发展。鼓励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学校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志愿者组织开展服务活动提供经费、场地、设施、技术、人力等方面的支持。要建立志愿服务检查评估机制、加强志愿者队伍信息统计工作。
每年12月底前各单位要将志愿者登记工作、活动开展和评优情况报送市民政局人事处(社会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