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志愿者工作的通知
(郑民文[2011]202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社区建设服务局、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志愿者注册工作的通知》(民函〔2010〕151号),切实做好志愿者登记,扎实推行志愿者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志愿者工作的重大意义
志愿者队伍是创新社会管理的一支重要力量,是创建文明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志愿者工作,对动员公众参与社会建设,弥补政府和市场服务的不足,彰显社会关怀,创新社会管理,提升社会服务水平,促进社会群体和谐共处具有重要作用。目前,我市在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城市社区加强推行志愿服务做了积极的探索,如绿城社工服务站建成由专业社工引导的社工义工联动模式,构建立足郑州、辐射中原、沟通全国的中原志愿服务圈;市儿童福利院与高校建立实习基地,招募学生志愿者,积极筹划孤残儿童志愿服务项目;郑州慈善总会的慈善志愿者队伍初具规模,志愿服务逐步向经常化、规范化方向发展等。大力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对普及文明风尚,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对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二、以城乡社区和社会服务机构为依托,大力推进志愿者招募登记工作
城乡社区和社会服务机构是开展志愿者服务的重要平台。要根据志愿服务工作需要,以多种形式和手段,吸引更多的社会热心人士成为志愿者,稳步壮大志愿人员力量。鼓励城乡社区和福利机构、优抚事业单位、救助机构等民政类社会服务机构设立志愿者服务站,配备专职人员开展志愿者登记,负责志愿者招募、组织、联系,建立包括志愿者身份、专业、能力、服务特长、可提供服务时间、服务意愿、参与志愿服务情况记录等信息的志愿者资源库。要加强志愿者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做好登记志愿者与相关志愿服务需求匹配,尊重志愿者意愿,发挥志愿者特长与能力,为志愿者充分体现才智创造条件。
三、完善培训激励机制,促进志愿服务专业化、规范化
要因地制宜地开展志愿者培训工作,坚持培训工作的经常化、项目化。要对志愿者进行志愿服务理念和内涵、基本要求和知识技能、志愿者权利义务、风险和安全知识等基础培训,并对志愿者进行项目背景简介和权责任务分配,坚持初次培训、阶段性培训和临时培训相结合,不断提高志愿者的服务技能和服务水平。同时,要加强对志愿者管理人员培训,认真组织志愿者管理人员对志愿者登记流程、志愿服务政策和志愿者信息分类存档、项目策划、活动筹备和人员管理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