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金融工作局关于梅州市行政机关内部涉及上市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八条 对上市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事项进行研究论证前,应及时、准确地告知上市公司,并配合上市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及时申请股票交易停牌或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相关事项的研究论证,原则上应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后或非证券交易时间进行,并严格控制参与人员数量,尽量减少信息的知悉及传递环节,限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形成相关事项的研究论证结果后,应在当天或次一交易日开市前,及时通知上市公司相关事项研究论证结果,配合上市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九条 对外信息报送的管理要求:

  (一)对于无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依据的外部单位统计报表等的报送要求,应依法拒绝报送;

  (二)依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要求对外报送统计报表时,如报送统计报表中涉及未公开的上市公司相关信息的,负责报送统计报表的经办人应要求外部相关人员签署《涉及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承诺书》(附件一)或填写《涉及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附件二),同时提示外部内幕信息知情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章 内幕信息的保密与责任

  第十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以内部讲话、新闻通稿、接受访谈等形式擅自对外泄露、报道、传送;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的股票及其衍生品;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不得将有关内幕信息内容向外界泄露、传送。

  第十一条 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保证其处于可控状态,不得在内部非业务相关部门或个人之间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播。限制无关人员接触上市公司内幕信息。

  第十二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因保密不当致使内幕信息泄露,应当立即通知上市公司,由上市公司在第一时间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三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擅自泄露内幕信息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并依据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嫌疑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