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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二)规范办园行为,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1.坚持科学保教。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办学,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学前教育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保教质量。要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面向全体幼儿,关注个体差异,保教结合,寓教于乐,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促进幼儿健康成长。加强对幼儿园玩教具、幼儿图书的配备与指导,研究制定幼儿园教师指导用书审定办法,为儿童创设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坚决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

  2.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加强管理。各级政府要完善学前教育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学前教育专职管理人员和教研员。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国家和省的规定,结合市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要求和地方实际,确定本地幼儿园准入标准,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指导;负责审批各类幼儿园,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对幼儿园实行动态监管。

  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民办幼儿园管理工作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10〕208号),每年要组织教育、卫生、公安、消防、物价、民政、建设、文化等有关部门对本辖区内民办园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办学条件不达标的、不能规范办园的、无证(含未按规定年检)的幼儿园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坚决取缔。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同时,要加强对民办幼儿教育教学管理指导和督查,指导民办幼儿园参加公办幼儿园评级定类考核评估,参照公办幼儿园标准,配备保教队伍,不断提高办园质量,提升办园水平,优化幼儿教育资源。

  3.重视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切实加强幼儿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加强园舍安全防范和幼儿园食品卫生工作,强化园车检测和驾驶人员的资质审核与管理,安装园车卫星定位行驶记录仪,加强安全设施建设,按规定配备卫生保健人员、保安人员等,加强安全培训,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落实各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实行安全属地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辖区内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公安、交通、教育、消防、文化、卫生、民政等部门按职能分工,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监督指导,到2013年100%的幼儿园安全管理人员取得消防培训合格证,园内建筑均符合国家消防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并办理相关消防手续。幼儿园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内部安全管理,杜绝幼儿园重大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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