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8%以上;全市残疾儿童接受三年学前教育的比例达到86%以上;规范化幼儿园比例达40%,班额和师生比趋向合理;各县(市、区)85%以上的乡镇(街道办)至少办有1所独立建制的公办中心幼儿园,其中60%达到规范化标准;常住人口规模达4000人以上的行政村建成幼儿园的比例达40%以上;幼儿园专任教师具备相应资格的达60%以上,学历达标率达90%;取得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的比例进一步提高。
--2013年,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全市残疾儿童接受三年学前教育的比例达到87%以上;规范化幼儿园比例达50%以上,班额和师生比趋向合理;每个镇(街道办)至少办有1所独立建制的公办中心幼儿园,其中80%达到规范化标准;常住人口规模达4000人以上的行政村建成幼儿园的比例达60%以上;幼儿园专任教师具备相应资格的达70%以上,学历达标率达97%及以上;取得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的比例进一步提高。
--2014年,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5%以上;全市残疾儿童接受三年学前教育的比例达到88%以上;规范化幼儿园比例达52%以上,班额和师生比趋向合理;每个镇(街道办)办好1所独立建制的公办中心幼儿园,其中80%及以上达到规范化标准;常住人口规模达4000人以上的行政村建成幼儿园的比例达65%以上;幼儿园专任教师具备相应资格的达72%以上,学历达标率达97%以上;取得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的比例进一步提高。
--2015年,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1%以上;全市残疾儿童接受三年学前教育的比例达到89%以上;规范化幼儿园比例达55%以上,班额和师生比合理;各县(市、区)基本清除无证办园;每个镇(街道办)办好1所独立建制的公办中心幼儿园,其中80%以上达到规范化标准;常住人口规模达4000人以上的行政村建成幼儿园的比例达70%以上;幼儿园专任教师具备相应资格的达75%以上,学历达标率达97%以上;取得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的比例明显提高。
三、具体措施
地方政府是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应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2011〕64号)和市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梅市府〔2009〕60号)等有关规定要求,认真落实责任,着力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坚持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教育部门与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类幼儿园和家长共同参与的学前教育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