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梅市府办〔2011〕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梅州市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2011-2015年)》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教育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梅州市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
(2011-2015年)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12号)、《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加快我省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2011〕64号)和《印发广东省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粤府办〔2011〕30号),促进我市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关于加快我省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2011〕6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园,积极扶持民办园,优化配置学前教育资源,努力办人民满意的幼儿教育。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15年,初步建立起覆盖城乡、布局合理、体制完备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初步实现办园条件规范化、保教工作科学化,初步满足群众对有质量的学前教育的要求。
(二)具体目标。
--2011年,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6%以上;全市残疾儿童接受三年学前教育的比例达到84%以上;规范化幼儿园比例达20%,班额和师生比趋向合理;各县(市、区)60%以上的乡镇(街道办)至少办有1所独立建制的公办中心幼儿园,其中40%达到规范化标准;常住人口规模达4000人以上的行政村建成幼儿园的比例达20%以上;幼儿园专任教师具备相应资格的达40%以上,学历达标率达80%;取得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的比例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