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重大案件督办
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和公安厅要加强对重大案件的督办工作,协调组织优势力量,提高办案效率。要通过联席会议、情况通报、信息交换等形式,共同会商、研究案情和决定打击对策,联合开展打击工作。自治区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要联合打击要以“精确打击、全程打击”为方针,协同作战,查明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各个环节的策划者、组织者和参与者,彻底摧毁整个犯罪网络。必要时,报请上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公安机关联合挂牌督办重大案件,加大指导协调力度,确保严格依法办案。
六、开展调查研究和内部培训,强化基层基础工作
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自治区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要会同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共同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对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形势、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政策和执法工作机制的研究,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更好地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活动与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结合起来。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通过培训班、远程教学、实地考察等形式,相互支持,共同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和业务培训,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整体水平。
七、共同开展宣传教育,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自治区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要会同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宣传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政策,提高消费者的鉴别能力和主动参与的积极性,教育群众,警示社会,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按照国家对外交往的统一政策,积极稳妥地开展与新疆周边接壤国家的知识产权的交流合作,学习国外知识产权保护的先进经验,介绍新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成效和行政执法、刑事司法的工作情况,加强沟通、增进了解,进一步提升我国国际形象,促进新疆对外贸易发展,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八、加强指导检查和督导落实
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和公安厅定期组织开展对本辖区内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督导检查。对于保护工作不力,或者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活动猖獗的地区,要联合派出工作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区域整治,加大专项整治力度。积极配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安部对全区知识产权保护协作配合工作等情况进行的联合检查。及时总结自治区有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情况,评选年度知识产权刑事保护与行政保护典型案例。对在建设协作机制、侦破重大案件、开展理论研究和宣传培训等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公安部推荐进行通报表扬或表彰;对工作不力的地方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