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年)》实施意见
(公安厅、区党委宣传部、教育厅、民政厅、文化厅、卫生厅、广电局、安全监管局)
2011年5月27日,中宣部、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卫生部、广电总局、安监总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纲要》的印发实施,对提高我国公民的消防安全素质,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提升公共消防安全水平,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大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就我区贯彻《纲要》,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总体思路。通过落实各级党委政府、政府各职能部门、社会单位、公安机关及消防专业部门、广大有认知能力的公民及其他组织消防工作“五个主体”的消防工作责任,推行城区、农牧区、寺庙区、边境口岸区、复杂敏感区等“五个类区”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标准化工作,狠抓要害单位、敏感场所、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生命线工程这“五个场所”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从火源、电源、油源、气源、化学危险源、设备老化故障和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这“六个源头”上着手,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氛围,筑牢“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把隐患消灭在火灾发生之前,把火灾处置在小火和初期阶段,发挥专业指挥水平、实施‘五个第一’,整合内外资源、采取各种手段超常规、打硬仗、坚决避免亡人火灾和重特大火灾”这“五道防线”,激发公民关注消防安全、学习消防知识、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树立“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理念,使我区人民群众都成为消防“明白人”,夯实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减少火灾危害。
工作目标。到2015年底,全区各级党委政府、政府各职能部门、社会单位、公安机关及消防专业部门、广大有认知能力的公民及其他组织消防工作“五大主体”依法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机制基本形成,队伍普遍建立,设施较为完善,形式与内容满足社会需要;公益化和市场化结合、普遍宣传教育与重点宣传教育结合、专业队伍与群众力量结合的宣传教育格局基本形成;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指导、督查、考评、监测体系基本建立;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和火灾报警、扑救初起火灾、疏散逃生等消防安全常识得到广泛普及;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升,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普遍提高,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互救能力明显增强;人为因素引起的火灾事故明显减少,全区火灾形势保持平稳。
二、具体工作任务
(一)强化组织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自治区副主席、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李昭任组长,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叶银川、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岗青任副组长,公安厅、教育厅、民政厅、文化厅、卫生厅、广电局、安全监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叶银川同志兼任,政府办公厅秘书四处、区党委宣传部、公安厅、教育厅、民政厅、文化厅、卫生厅、广电局、安全监管局等有关部门确定专人参加办公室工作。
(二)细化工作标准。
1.城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标准。
(1)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标准。
①这里把人员密集场所限定为医院的宾馆、饭店、门诊楼、病房楼,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等。
②人员密集场所应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等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提示;结合本场所情况,向顾客提示场所火灾危险性、疏散出口和路线、灭火和逃生设备器材位置及使用方法。
③人员密集场所应定期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落实从业人员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制度;组织全体从业人员参加灭火、疏散、逃生演练,到消防教育场馆参观体验,确保人人具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2)社区、家庭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标准。
①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等应将家庭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平安社区”、“文明社区”、“五好文明家庭”等创建、评定内容。
②社区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部门要联合成立相应的社区消防安全工作机构,建立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制定居民防火公约,重要防火时期、“119消防日”活动期间组织居民参加消防科普教育活动和消防安全自查、互查及灭火、逃生演练;社区老年协会、物业管理公司职工、消防志愿者、义务消防队员参与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与社区老弱病残、鳏寡孤居家庭结成帮扶对子,上门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帮助查找消除火灾隐患,遇险情时帮助疏散逃生;为每栋住宅指定专兼职消防宣传员,绘制、张贴住宅楼疏散逃生示意图,开展楼内消防巡查,确保疏散通道畅通、防火门常闭、消防设施器材和标志标识完好。社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应建立明晰的台账。
③社区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应在社区、住宅小区因地制宜的醒目位置设置1块以上消防宣传牌(栏)、橱窗等,适时更新内容;小区楼宇电视、户外显示屏、广播等应每个月播放1次以上消防安全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