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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十二五期间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确定改造对象和计划目标
  (一)确定改造对象
  改造对象的确定应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1.2007年10月1日前竣工的,且具备改造价值的居住建筑。
  2.不属于城市拆迁范围的,且能正常安全使用年限在20年以上的居住建筑。
  3.按照《河南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的规定,达不到节能65%标准的居住建筑。
  4.采用集中采暖方式,且未达到供热计量节能改造标准的居住建筑。
  5.单体工程不少于3千平方米或小区居住建筑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
  (二)改造计划目标
  按照国家和省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求各地“十二五”期末节能改造工作至少完成当地具备改造价值的老旧住宅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面积的35%以上,以及中央财政奖励标准在“十二五”前三年将维持2010年标准不变,2014年后将视情况适度调减的情况,为尽可能多的争取中央财政奖励和省财政补贴资金,加快节能改造步伐,到“十二五”期末,我市要确保完成80万平方米,约占总改造面积(228.86万/㎡)的35%,力争完成100万平方米。“十二五”前三年要确保完成64万平方米,约占“十二五”应完成改造面积的80%。其中:2011年确保完成7万平方米,力争完成23万平方米。2012年确保完成25万平方米,力争完成30万平方米。2013年确保完成32万平方米,力争完成37万平方米。2014-2015年确保完成16万平方米以上。
  以上年度改造计划目标,将根据各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面积和条件于每年适时分解并落实到有关区政府。

  四、改造内容和技术要点
  (一)建筑围护结构改造。按照《既有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规定的综合耗煤量指标限值,确定对墙体系统、屋面系统,保温建筑外门窗的具体改造做法。屋面增加保温层;外墙以外保温技术为主,采用阻燃保温材料;外门窗采用具有较好保温隔热性能保温门,塑料中空玻璃窗。提高围护结构的综合保温效果,并保证节能改造工程的抗震、防火、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
  (二)室内采暖系统供热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要因地制宜合理确定热计量方式,优先实行热源计量和楼栋计量,明确一处供热企业和终端用户之间的热费决算位置,并在该位置上安装热计量表。根据实际情况,只要能够进行能源分户计量,满足室温可控要求的方式均可采用。通过改造实现“供热计量收费、分室控制、温度调控”目的。
  (三)热源及管网热平衡改造。热源和管网改造应与改造后的室内采暖系统相适应,锅炉房、热力站应对燃料消耗量、供热量、补水量、动力、水泵、照明耗电量分别计量,严格水平衡计算,应在建筑物热力入口处设置静态水力平衡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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