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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送支持自主创新和产业产品结构调整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送支持自主创新和产业产品结构调整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豫财教[2011]240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财政局、科技局、工信局、发改委:

  根据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和郭庚茂省长在全省经济运行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根据全社会研发投入、工业增加值、财政支持科技和企业情况等因素测算,核定你市(县)支持自主创新和产业产品结构调整专项资金额度(预算控制数)   万元。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在省核定的控制数内按要求推荐项目,省对市县推荐项目进行审核后,正式下达转移支付预算指标及支持的项目,由各市县组织实施。中央及省属企业项目按属地原则推荐和管理。

  二、此次核定专项资金为省一次性转移支付资金,请按照省政府关于推进“八策并举”、加快产业产品结构调整的有关要求,围绕大力发展高成长性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积极培育先导产业和发展壮大现代服务业和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集中资金支持重大项目,充分发挥其引导带动作用。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不低于100万元(省直管县控制数低于100万元的按1个项目申报)。

  三、此次核定资金优先支持以下项目:

  1、此前已上报省有关部门并通过评审论证的项目(2010年以来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已支持1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

  2、符合《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自主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豫政〔2011〕30号)、《2011年河南省加快产业产品结构调整专项工作方案》(豫政〔2011〕35号)、《加快自主创新促进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工作方案》(豫政办〔2011〕23号)和《河南省2011年重点工业产业年度行动计划》(豫政办〔2011〕6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促进我省重点产业发展加快产品结构调整财政政策的指导意见》(豫财企〔2011〕62号)确定支持重点和方向的项目;

  3、“双百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项目;

  4、省产业集聚区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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