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不断完善标准体系,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按照节能降耗、保护环境、循环发展的要求,加快各类标准的研究、制定、修订工作。鼓励和引导名牌企业、成长型企业健全完善企业标准体系,争创“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实现生产、经营全过程标准化管理。把农业标准化深入到农业产业化全过程,建立覆盖种子、种禽、生产过程的标准体系,重点建立完善全县特色产业标准体系,逐步在产品加工、质量安全、储藏批发、销售环节实施标准化管理,初步形成完善的标准化体系。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制定覆盖现代物流、金融保险、商贸旅游、医疗卫生、交通运输、通信邮政等服务业的地方标准。“十二五”期间,争取发布和实施1项主体性服务地方标准,重点培育1个省级服务业标准化示范单位,引导全县服务业逐步实现标准化、规范化服务。修订完善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推动企业实施节能减排的更新改造。环保部门制定生态功能区保护、城市大气环境以及城市生态环境地方标准,稳步改善和提升全县环境质量水平。
(三)加大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建立质量风险预警体系。加强对涉及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的产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以及服务窗口行业的源头质量监管,严把市场准入关,对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凡不具备生产条件、不能保证产品质量的企业,一律不准开工生产。严格证后监管,严厉查处生产、销售无证产品等违法行为,严禁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达不到国家能效标准的产品。严格商品经销商进货检查验收和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建立规范化的商品质量问题处理程序,推行商品缺陷召回制度和质量保险制度,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商品和服务质量管理规范,认真落实国家“新三包”规定,依法履行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制度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全面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切实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有效监管。深入开展各类农产品滥用违禁药物和药物残留专项整治,建立统一规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和反应灵敏的药物残留监控体系。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基础设施和住宅小区等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管,从项目的前期征地、审批、勘察设施、招投标、工程报建、原材料进场、大宗材料采购和工程结构安全等源头进行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各乡镇政府要把质量状况分析制度列入经济运行分析体系,建立质量状况的定期分析和报送制度,建立以质量状况为核心的质量预警机制,提高政府宏观决策和调控水平。建立基层质量监管网络,完善事故预警、应急救援体系,实施动态监控和预警,及时应对和妥善处置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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