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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评选北京高校后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评选北京高校后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京教函〔2011〕705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提高北京高校后勤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调动和激发高校后勤管理服务人员的积极性,为首都高校新一轮改革和发展保驾护航,经研究,决定评选在普通高校后勤思想政治、物业、商贸、幼儿园、接待等工作做出贡献且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思想政治工作
  1.先进集体包括学校后勤党委、总支或支部。
  2.先进个人包括学校后勤思想政治工作部门负责人及干部、业绩突出的共产党员及市高校后勤研究会思想政治专业委员会成员。
  (二)物业工作
  1.先进集体包括物业工作先进学校。
  2.先进个人包括学校后勤物业部门(教学物业管理服务、家属区物业管理服务、水电气暖等设备运行维护管理、水电暖节能管理、维修工程管理、校园环境卫生绿化美化管理服务等)负责人、管理人员、职工(含务工人员)及市高校后勤研究会物业专业委员会成员。
  (三)商贸工作
  1.先进集体包括后勤自办或引入其他学校及社会商贸服务的学校。
  2.先进个人包括隶属于学校后勤管理部门或引入其他高校校园超市的管理人员和职工(含务工人员)。
  (四)幼儿园工作
  1.先进集体包括隶属于学校后勤部门管理的幼儿园。
  2.先进个人包括隶属于学校后勤部门管理的幼儿园中业绩突出的负责人及干部、幼儿园教师及其他管理服务人员。
  (五)接待工作
  1.先进集体包括隶属于学校后勤部门经营管理的、具有经营执照的招待所、宾馆、会议中心、培训中心、交流中心和车队。不包括学校委托其他单位管理或外包的接待部门。
  2.先进个人包括符合上述条件的接待部门及车队的管理人员和职工(含务工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北京高校后勤先进党委、总支或支部
  (1)积极开展本校后勤思想政治工作,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在组织本校后勤干部职工理论学习、后勤宣传、党的建设、业务培训、和谐校园、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
  (2)在北京高校后勤两届文化艺术节和首届体育节活动中表现突出或良好并积极参加第二届体育节活动。
  2.北京高校后勤物业管理先进学校
  (1)承担学校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师生对物业管理和服务质量反映良好。
  (2)近两年内未发生安全及责任事故。
  (3)积极申报北京高校标准化物业评估验收。
  3.北京高校后勤商贸管理先进学校
  (1)领导重视,自办或引入的校园超市单店营业面积达200平方米以上。
  (2)近三年内超市通过全国高校标准店、样板店验收的学校。
  (3)满意度达到80%以上或师生对其管理和服务工作反映良好,为师生做实事并提供方便。
  (4)近两年内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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