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成立大同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领导组,组长由市委副书记、市长耿彦波担任,副组长由副市长胡玉亭担任,领导组成员由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委员会、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委组织部(以下简称六部门)领导同志组成。领导组在市国土资源局设立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潘志中同志担任,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
三、考核内容
根据同政办发〔2008〕29号文件规定,全面考核2006-2010年规划期间(以下简称“规划期间”)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占补平衡与基本农田占用补划落实情况三项作为认定是否合格的核心内容。考核主要内容是:
(一)耕地保有量及变化情况。
根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考核规划期末各县(区)耕地保有量完成情况。根据2006-2010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掌握规划期间耕地增减变化情况,核查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和补充耕地计划执行情况。重点核查建设占用、灾害损毁、生态退耕和农业结构调整等减少耕地和补充耕地情况,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等补充耕地资金征收使用管理情况。各县(区)应对规划期间耕地净增减情况、实际建设占用耕地面积大于计划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及未完成补充计划情况作出原因说明。
(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变化情况。考核各县(区)规划期末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完成情况。各县(区)应对建设占用、生态退耕、农业结构调整、自然灾害损毁等造成基本农田面积和地类变化情况及原因做出分析说明。
(三)耕地占补平衡与基本农田占用补划落实情况。
考核各县(区)规划期间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基本农田占用补划情况。重点核查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的面积和质量状况,经国务院批准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补划面积、地类以及与占用基本农田的质量对比情况。
(四)耕地保护责任落实和制度建设情况。
考核规划期间各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耕地保护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考核办法制定及考核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核查县、乡级人民政府将耕地保护目标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情况,土地违法违规政府领导干部问责制度落实情况,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政府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建立与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同时核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逐级制定考核办法、开展考核、落实奖惩情况;地方各级政府落实责任制、责任书签定等情况;县级政府自查工作情况等。
(五)耕地等级与耕地质量建设情况。掌握各县(区)农用地分等定级、耕地地力等级评定划分、耕地质量建设和监测工作等情况。重点核查农用地分等定级中耕地等级评定、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补充耕地后期培肥改良、土地整治及国家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中低产田改造和耕地土壤改良、耕地等级和耕地质量监测工作开展等情况。了解补充耕地质量评定、新增十亿公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田间工程建设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