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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06—2010年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06-2010年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同政办发[2011]1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
  现将《2006-2010年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护目标,并于8月19日前将自查报告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国土资源局。

  二O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2006-2010年县级政府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方案

  为落实市政府关于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要求,做好2006-2010年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土地调查条例》。
  (二)《中共中央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三)《大同市县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同政办发〔2008〕29号)。
  (四)《国土资源厅 农业厅 监察厅 审计厅 省统计局关于开展2006-2010年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
  (五)《大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
  二、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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