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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7、努力营造公平就业环境。各区(县)在组织开展各类招聘活动过程中,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的指导和监督,不得设置民族、性别、年龄、户籍等限制性条件,要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六、组织机构

  成立“2010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朱文智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周建国 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局长

  成 员:施岭俊 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副局长

  梁军峰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

  张 怡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法制监察处副处长

  李 红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处处长

  杨小铭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处处长

  郭利群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处处长

  吴社虎 市就业服务管理局职业介绍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周建国兼任。工作人员从劳动保障局就业处,培训处,市就业局抽调人员组成。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人事劳动保障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开展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要把组织好、实施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作为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和全面推进人本服务的一项重要措施。要争取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机构,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并指导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9月份集中精力做好服务月相关工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在服务场所设立高校毕业生专门服务窗口,拓展服务功能,完善服务流程,创新服务形式,为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提供良好服务。在服务活动期间,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具体措施,把服务活动宣传好,组织好,开展好。确保服务活动的各阶段工作任务顺利开展。

  2、切实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各区(县)人事劳动保障局要制定和完善各项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明确经费渠道,落实相关资金保障。要积极引导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充分利用相关政策措施,主动帮助他们落实相应的扶持政策。

  3、做好各类招聘现场的安全保障。各区(县)人事劳动保障局要高度重视招聘现场的安全工作,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对大型招聘活动,要事前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预案,确保招聘现场安全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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