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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准备阶段(9月1日-9月6日)。

  1、对服务对象开展摸底调查,摸清其基本情况和就业需求;

  2、有针对性地制定服务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

  3、编印政策宣传资料及就业服务月活动内容安排;

  4、整理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信息;

  5、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专门服务窗口;

  6、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做好服务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实施阶段(9月7日-30日)。

  1、大力开展服务月活动信息和就业政策宣传。服务月活动期间,各区(县)要充分利用网络、广播、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发布服务月的相关活动安排,引导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接受相关就业服务。区(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重点围绕国务院16号文件规定的相关政策,统一印制政策宣传手册、宣传单页,在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务场所、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各类招聘现场发放。

  2、全面掌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信息。各区(县)要积极探索,通过加强与教育部门信息衔接、依托基层平台摸底、引导高校毕业生主动登记等多种方式,全面掌握本地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信息。对其中有就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要重点关注,及时办理就业失业登记手续,实行动态管理。

  3、精心组织各类招聘活动。各区(县)要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加强岗位信息收集,采取现场和网络、常规和专场相结合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招聘活动。服务月活动期间,各区(县)至少要组织一次大型公益性招聘活动,并在招聘现场设立就业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就业信息发布、就业见习和职业培训、创业项目推荐、权益维护等服务平台。

  4、认真组织开展就业见习。服务月活动期间,各区(县)要收集、审核、发布一批符合要求的就业见习岗位,通过网络、现场或其他方式开展见习岗位对接活动,将有见习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组织到相应的见习单位进行见习。

  5、认真组织开展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各区(县)对有培训需求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要根据其所学专业和意愿,组织其参加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提高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对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组织其参加相应的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提高创业能力。

  6、加强对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各区(县)要摸清本辖区内身体残疾、长期失业等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的情况,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优先给予职业技能培训、就业见习、岗位推荐或公益性岗位安置,帮助其尽快提升适合岗位需要的就业能力或找到合适的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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