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劳〔2011〕139号 二○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会议精神,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新人社明电[11]74号)安排。我们定于9月1日至9月30日,与自治区同步在全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集中开展“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以下简称服务月活动),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落实就业政策、强化就业服务、积极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服务对象
2011届以及历届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各类基层就业项目服务期满的大中专毕业生。
三、工作目标
(一)宣传登记到位。通过宣传,使辖区内每一位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毕业生了解相关政策和公共就业服务的具体措施。通过求职和失业登记,掌握辖区每一位有就业意愿的毕业生的基本情况信息。
(二)政策落实到位。按照自治区和我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规定,对每一位符合条件的未就业毕业生落实相应的就业扶持政策,做到“四个落实”: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的,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对参加就业见习的,落实基本生活补贴;对自主创业的,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对就业困难的,落实岗位补贴以及社会保险补贴等扶持政策。
(三)管理服务到位。对各区(县)辖区内,全部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实名登记造册,跟踪了解每一位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求职就业状况,并及时提供相应的公共就业服务。
四、活动时间
服务月活动时间为:2011年9月1日至9月30日。9月6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自治区将在昌吉州举行全自治区的启动仪式。乌鲁木齐市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将同步于9月6日在全市统一开展。
五、活动内容
乌鲁木齐市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专项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