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新华街、站东、桥西、向阳里、福康里等为重点整治地段;
南郊区:白马城、陈庄、甘河、户子村、沙岭等为重点整治地段;
矿区:棚户区、奶牛场为重点整治地段;
开发区:新南站附近为重点整治地段;
其他各县、区要坚持露头就打,巩固打击成果,严防传销渗入扩散。
(二)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这次专项行动的领导,精心组织,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抓捕传销头目、骨干分子,使重点地区传销人员数量明显减少;其他各县、区传销活动得到有效控制,经常性、规模化的传销活动基本杜绝;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进一步增强;防范和打击传销的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并进一步健全完善。
四、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摸底调查阶段(2011年8月1日-2011年8月31日)。
各重点县、区政府要按照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统一行动,在全社会营造严厉打击传销非法活动的舆论氛围。
摸底调查工作由各县、区政府统一部署,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牵头,公安、工商、综治办等单位人员参加。通过明察暗访,深入排查案件线索,摸清辖区内传销活动的基本情况,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对辖区内从事传销人员住所组织拉网式摸底排查。从加强户籍管理、出租房屋、暂住人口管理入手,清查暂住人员,逐段逐幢逐户进行清理,摸清底数。
2、对传销窝点或传销人员聚集区提前锁定证据。各乡镇、街道要对重点路段及区域进行有效监控,要采取照像、录音、摄像等手段,收集证据,锁定头目,为抓头目、打团伙、端窝点打下基础。
3、对旅馆酒店长住人员进行核查登记。要对辖区内旅店进行一次普遍检查,对长住人员要进行核查,对疑似传销人员的要进行锁定。
(二)组织实施、重点打击阶段(2011年9月1日-2011年12月31)。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工作。以各乡 (镇)、街道办事处为基本单位,在前期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对传销活动集中的地区进行统一清理,集中力量查处传销案件,摧毁传销组织,严厉惩处一批组织者及骨干分子。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在专项行动期间将派出由公安、工商联合组成的督导组对各地开展打击传销活动情况重点督导检查。各县、区政府在行动中发现的重大线索、重要案件要及时向市打击传销领导小组报告。
(三)总结验收、完善制度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