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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传销非法活动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城区:新华街、站东、桥西、向阳里、福康里等为重点整治地段;
  南郊区:白马城、陈庄、甘河、户子村、沙岭等为重点整治地段;
  矿区:棚户区、奶牛场为重点整治地段;
  开发区:新南站附近为重点整治地段;
  其他各县、区要坚持露头就打,巩固打击成果,严防传销渗入扩散。
  (二)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这次专项行动的领导,精心组织,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抓捕传销头目、骨干分子,使重点地区传销人员数量明显减少;其他各县、区传销活动得到有效控制,经常性、规模化的传销活动基本杜绝;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进一步增强;防范和打击传销的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并进一步健全完善。
  四、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摸底调查阶段(2011年8月1日-2011年8月31日)。
  各重点县、区政府要按照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统一行动,在全社会营造严厉打击传销非法活动的舆论氛围。
  摸底调查工作由各县、区政府统一部署,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牵头,公安、工商、综治办等单位人员参加。通过明察暗访,深入排查案件线索,摸清辖区内传销活动的基本情况,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对辖区内从事传销人员住所组织拉网式摸底排查。从加强户籍管理、出租房屋、暂住人口管理入手,清查暂住人员,逐段逐幢逐户进行清理,摸清底数。
  2、对传销窝点或传销人员聚集区提前锁定证据。各乡镇、街道要对重点路段及区域进行有效监控,要采取照像、录音、摄像等手段,收集证据,锁定头目,为抓头目、打团伙、端窝点打下基础。
  3、对旅馆酒店长住人员进行核查登记。要对辖区内旅店进行一次普遍检查,对长住人员要进行核查,对疑似传销人员的要进行锁定。
  (二)组织实施、重点打击阶段(2011年9月1日-2011年12月31)。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工作。以各乡 (镇)、街道办事处为基本单位,在前期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对传销活动集中的地区进行统一清理,集中力量查处传销案件,摧毁传销组织,严厉惩处一批组织者及骨干分子。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在专项行动期间将派出由公安、工商联合组成的督导组对各地开展打击传销活动情况重点督导检查。各县、区政府在行动中发现的重大线索、重要案件要及时向市打击传销领导小组报告。
  (三)总结验收、完善制度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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