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三)按照批复的预算使用项目经费;
  (四)保存原始实验资料;
  (五)配合项目承担单位、市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年度自查、年度评估、结题验收和绩效考评等工作;
  (六)项目进行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及时向项目承担单位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七)做好研究成果的普及推广等其他工作。
  第二十四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并完善本单位科研与财务管理制度,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首发专项管理工作,为完成首发专项项目提供必要的支撑条件;
  (二)审核并报送项目任务书、项目预算和决算;
  (三)按照项目任务书要求组织并管理项目实施工作;
  (四)协助市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年度评估、结题验收和绩效考评工作;
  (五)项目进行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第二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于每一自然年度末对所承担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自查。
  项目承担单位还应当结合自查情况编制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并按要求报市卫生行政部门。
  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项目实施总体情况组织开展重点抽查工作,必要时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
  第二十六条 项目实施期满,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进行结题验收,必要时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结题验收工作。
  结题验收依次经过财务审计、财务验收和任务验收。
  第二十七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或结题验收时,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项目研究计划完成情况、项目实施效果、研究成果的水平与创新性、研究队伍创新能力、优秀人才培养情况、项目组织管理情况等进行绩效考评,必要时可以会同有关单位一同进行。
  第二十八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确需对项目任务书的任何内容进行调整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至少于项目任务书规定的结题时间前3个月向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整项目任务书内容,并提出调整理由。
  市卫生行政部门对调整申请及理由进行审核,审核同意的,项目承担单位可以调整项目任务书。审核不同意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协助项目责任人按照原项目任务书要求完成研究项目。
  申请延期结题的,市卫生行政部门原则上至多可以批准延期一年。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