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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对存在上述2、3项问题的,要书面提出调整收费期限的意见,由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审核同意,并报经上级有关部门和人民政府批准后,完成收费期限的调整审批工作。
  上述3项问题,因特殊情况难以按期调整的,由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审核同意后,书面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和人民政府,由其提出明确处理意见和时限要求。
  (四)降低偏高的通行费收费标准。
  对早期建成运营、通行费标准明显偏高、经营收益明显过高、社会反映集中的收费公路项目,由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按照经营性公路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政府还贷公路按期还贷并满足养护管理资金需求的原则提出降低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意见,上报上级批准后实施。
  同时,三部门应提出完善公路计重收费办法的意见并报上级批准,以确保合法装载车辆通行费负担有所减轻。
  (五)严格管理政府还贷公路转为经营性公路。
  对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将政府还贷公路改为经营性公路进行建设和经营管理的,要立即纠正,实现属性归位。
  (六)严禁擅自在公路上设卡检查或收费。
  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擅自在公路上设卡实施检查或收费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取缔并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七)对地方出台的收费公路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对市政府规章或相关部门出台的有关收费公路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进行清理,以全面解决现行法规制度中明显不适应实际需要、前后规定不一致或不衔接、文件过期等问题,确保在2012年4月底前完成修订与废止等工作,同时对需要修订或者完善的地方性法规提出修订、完善建议。
  四、实施步骤
  专项清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调查摸底阶段(2011年6月20日-8月31日)。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各收费公路,要按照工作职责、本实施方案和五部委收费公路专项摸底调查表等的要求,全面清查和核实本本单位管理的截至2011年4月30日仍在运行的所有收费公路项目的里程规模、站点设置、收费期限、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并对现有收费公路、收费站(点)和收费行为逐一进行审核。对审核发现的各类违规及不合理收费行为、收费项目及收费站(点),应提出具体的整改方案。
  2010年以来新通车运营的收费公路项目,应同时提交正式的交工验收报告。
  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所属各有关单位应于8月15日前将收费公路专项摸底调查表及相关批复文件等证明材料、整改方案等一并报至市交通运输局,并确保报表内容真实、全面,相关数据准确、翔实;自查问题依据合法充分、整改方案内容完整、措施得力且具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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