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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2011年第二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使用
  (一)投资估算。
  经测算,每平方米平均改造造价约600元,每户60平方米平均约需3.6万元。2011年第二批实施改造977户,需要投资约3517.2万元。
  (二)资金筹措。
  采取“争取国家支持一点,自治区级补助一点,市县补助一点,农户自筹一点,社会捐助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
  1.中央补助资金:中央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6000元,在此基础上对陆地边境县边境一线贫困农户每户再增加2000元补助(其中,防城区327户,东兴市300户属于边境一线地区,每户补助8000元)。中央补助合计711.6万元。
  2.自治区配套资金:
  (1)第二批危改仍采用第一批危改的补助标准,即自治区级0.59万元(其中,900元/户是财政直管县后自治区分担设区市的配套部分)、市级0.15万元、县级0.26万元,自治区本级共安排补助资金576.43万元。
  (2)自治区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
  3.市、县配套资金:按照2011年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自治区、市、县的分担比例和标准,则市县配套合计400.57万元。其中:市级配套146.55万元,县级配套254.02万元。除自治区下达的工作经费补助外,市、县两级也应适当安排农村危房改造相应的工作经费。
  (三)补助标准。
  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县级危改办根据本地农村危房等级、改造方式、建房成本、农户经济状况和财力等因素制定(不宜平均分配),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进行村级公示。并报市危改办、自治区危改办备案。
  (四)补助资金的使用。
  市、县财政设立“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专户,对财政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统一使用、封闭运行。项目动工前,按经审批的补助额度先预付10%补助资金给危房改造户,项目动工后,预付30%,主体工程完成后支付50%,项目经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
  (五)补助资金的申请和审批。
  1.申请:经县级农村危房等级评定,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进行评议,根据危房等级评定结果和村民的贫困程度,初步议定是否符合补助的对象和要求,并予以不少于15天的公示;公示后,将有关材料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3.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上门核查,提出初步核意见,报县级危改办。
  4.审批:县级危改办接到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材料后,分批次召开部门联审会议进行审批。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
  五、项目申报与审批
  (一)集中连片改造项目的申报与审批。
  1.程序。
  集中连片改造按照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乡(镇)、县(市、区)逐级审核申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报市危改办和自治区危改办备案的程序进行。
  2.乡(镇)报县级危改办申报材料。
  (1)建房对象申请;
  (2)试点村屯规划;
  (3)房屋设计方案(含平面图、立面图等);
  (4)《广西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见附表3);
  (5)《广西农村危房改造集中建房项目审批表》(见附表4);
  (6)县级危改办所需的其他资料。
  3.县级危改办报市危改办备案材料。
  (1)县级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2)试点村屯规划;
  (3)县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资金的配套承诺书。
  4.市危改办报自治区危改办备案材料。
  (1)县级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和试点村屯规划;
  (2)市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
  (3)市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资金的配套承诺书。
  (二)分散改造项目的申报与审批。
  1.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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