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2011年第二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防政办发〔2011〕20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防城港市2011年第二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防城港市2011年第二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 2011年第二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1〕1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我市第二批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任务为 977户(原定任务为1600户,现已核减为623户)。其中,防城区327户,港口区350户(原定任务973户,现已核减为623户),东兴市300户。
二、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的原则。县级人民政府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组织者,要加强领导和协调,整合各方资源,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县级建设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直接承担者,要加强引导、搞好服务,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发挥广大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建设美好家园。
(二)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要规范农村危房等级评定和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建设等程序,严格管理;要公开资助政策、公开申请审批程序、公开审批结果,实现阳光操作,认真接受群众监督。
(三)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必须从农村实际出发,确保改造的住房既经济、适用、安全、节能、卫生,又美观大方,避免大拆大建和形象工程;要注意量力而行,以当地农民最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工作,形成各具特色的建设格局。
(四)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制定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结合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安排危房改造户的宅基地,按照房屋危险程度、轻重缓急和先易后难有计划、分步骤地循序推进。
(五)坚持适当集中、节能省地的原则。危房改造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引导群众适当集中兴建住房,建设农村社区;要符合镇、乡和村庄规划,优先安排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要充分利用当地丰富的页岩、石灰石资源,建设低能耗、低污染、高强度、高性能的新型节能农房。
(六)坚持最贫穷、最危险、最积极优先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优先考虑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对“等靠要”现象严重,组织工作不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积极性不高的地方,适当调减危房改造量。
三、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内容和要求
(一)危房改造村庄规划和设计。一是优先安排危房集中连片村庄的危房改造。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危房集中村庄的危房改造,处于地质灾害危险地带或自然村寨危房联片超过10户以上的村屯,要积极编制村庄规划,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统筹协调好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二是抗震设防区的危房改造须按标准做好农房设计或采用标准图集;三是按程序报审村庄改造规划和房屋设计图纸。
(二)危房改造形式。农村危房按其危险状况划分为一、二级。一级(D级),指整体危险,需要拆除重建的危房;二级(C级),指局部危险,通过对局部构件进行更换、维修,即可恢复正常使用功能的危房。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具体操作中,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别采取结构修复加固以达到安全要求,或拆除集中重建、分散重建等不同的改造形式,尽量就地维修或拆建,避免异地大规模迁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