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
(防政办发〔2011〕19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港各单位:
《全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全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消防安全大“五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深入开展,坚决遏制火灾事故特别是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190号)部署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11年10月下旬至2012年2月底,在全市组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战役目标
在前一阶段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动员全社会力量,深入排查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社区、乡村火灾隐患,全面整治重大火灾隐患,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亡人火灾,杜绝发生重特大火灾,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全力确保第八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和2012年元旦、春节以及等重大活动期间的消防安全。
二、领导机构
市人民政府成立“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全市的“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长玉石担任,副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张健、市公安局副局长彭志来担任,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领导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具体负责指挥调度“清剿火患”战役,定期收集通报工作情况。办公室主任由消防支队长刘凯担任。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推动“清剿火患”战役的顺利进行。
三、清剿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对近年来一直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单位和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未经投入使用或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和盲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