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爱卫办关于2011年除“四害”行动周实施方案的通知
(防政办发〔2011〕1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港各单位:
市爱卫办拟定的《防城港市2011年除“四害”行动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防城港市2011年除“四害”行动周实施方案
(防城港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10月18日)
根据《自治区爱卫办关于印发全区除四害行动周活动指导方案的通知》(桂爱卫办〔2011〕23号)的精神,每年4月、10月第二周定为全区统一除“四害”行动周,2011年10月为全区第一个除“四害”行动周。为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进一步改善全市城乡环境卫生,有效控制媒介相关疾病的发生与流行,全面、深入、持续、有效地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改善居住环境和投资环境,保护群众身体健康,依据《全区除四害行动周活动指导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广泛宣传和发动群众,在城乡居民区、机关单位、公共场所,粮油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畜禽屠宰、餐饮、宾馆旅店、集贸市场内、铁路码头和食品流通环节等货物中转场所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整治环境、清除“四害”孳生场所,进一步完善“四害”防护设施,控制“四害”密度,构建除“四害”长效管理机制,预防介媒传播疾病,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高群众生活水平。
二、工作原则
认真落实“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社会监督、分类指导”的工作方针,坚持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与药物消杀相结合,专业队伍消杀与群众参与相结合,突击行动与经常性消杀相接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实行单位责任制,“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街道办、社区要服从所在辖区人民政府、爱卫办的统一安排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坚持“四统一”(统一指挥、统一行动、统一时间、统一用药)原则,采取环境治理为主,化学、生物、物理防治为辅的综合防制措施。
三、组织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