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报条件
申报玉林市工艺美术大师者应为从事传统工艺美术创作设计和技艺制作的专业人员,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和中华民族文化,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从事工艺美术专业设计创作十年以上(含十年);
(三)具有助理工艺美术师或以上及相当专业技术职称;
(四)有丰富的创作实践经验及较深的艺术造诣和修养;
(五)技术精湛,熟练掌握工艺美术一项以上(含一项)门类的设计、制作。在行业内有较高的知名度,其作品在国内外行业评比中获得奖项;
(六)在传统工艺美术的发掘、继承、保护、创新、发展及人才培养等方面有较大贡献;
(七)不符合上述的第三、第五项条件,为我市工艺美术事业的发展、传承做出以下突出贡献的人员,并具备以下其中2项条件,可适当破格授予市工艺美术大师称号。
1.在自主开发工艺美术新型产品方面成果突出的;
2.在行业岗位上贡献突出,获得市政府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表彰的;
3.独立设计制作的作品具有鲜明的艺术风格,市场畅销,经济效益明显。
4.掌握独特技艺、绝技或掌握少数民族地区濒临失传技艺的人员。
三、组织机构
成立玉林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市二轻工业联社主任担任,成员由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文化局、市广电局、市博览事务局等部门的分管副职领导组成。领导小组负责组建工艺美术专家库和批准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确定每个评审年的评选人数和评选条件要求;组织评选工作,并对经评审通过、拟授予玉林市工艺美术大师称号的人员的审核。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二轻联社主任担任(兼),办公室负责评选的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二轻工业联社。
各县(市、区)二轻联社和兴业县、福绵管理区经贸局、玉东新区工信局是各县(市、区)工艺美术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申报人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整理、审查、推荐,以及玉林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的宣传活动、组织发动工艺美术工作者报名申报等工作。
四、评审形式